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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新建8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等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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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新建8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等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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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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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新建8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等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湖北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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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1.招标条件中国石化武汉分公司8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石化股份计项〔2014〕152号批准建设,催化裂化装置烟气治理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石化股份计项〔2014〕20号批准建设,1#110万吨/年催化裂化烟气脱硫脱硝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石化股份计项〔2014〕35号批准建设,160万吨汽柴油加氢装置升级改造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石化股份计项〔2014〕30号批准建设,新建150万吨年催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石化股份计〔2014〕194号批准建设,炼厂至码头输油管廊隐患整改已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中国石化资〔2014〕596号批准建设,焦化液化气脱硫醇碱液再生系统改造、炼油厂区主要道路修整、2#常压装置拆除、焦化装置低温热供暖系统安全隐患治理、武汉分公司宾馆综合治理改造、武汉分公司生产调度楼及信通中心隐患治理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石化股份计项函〔2014〕17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100%来自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该项目的招标方案和计划已经中石化股份公司工程部招标办审批,现已具备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组织招标工作,请感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招标项目与招标范围2.1 招标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武汉分公司8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等工程项目工程规模: 共计12项工程项目,具体包括: 新建8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催化裂化装置烟气治理、1#110万吨/年催化裂化烟气脱硫脱硝、160万吨汽柴油加氢装置升级改造、新建150万吨年催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炼厂至码头输油管廊隐患整改、焦化液化气脱硫醇碱液再生系统改造、炼油厂区主要道路修整、2#常压装置拆除、焦化装置低温热供暖系统安全隐患治理、武汉分公司宾馆综合治理改造、武汉分公司生产调度楼及信通中心隐患治理,总投资85269.27万元。 本标段招标金额约: 150万元。 2.2 工程地点: 中国石化武汉分公司厂区及周边设施。 2.3 本招标工程的服务周期: 按照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为截止日期,实际具体工作日期以双方确定的合同计划为准。 2.4招标范围: 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主要内容如下: (1)负责完成委托项目结算审核,包括设备和主要材料(甲供材或EP合同)审核工作,出具结算审核成果文件并签章确认;(2)会同招标人、监理单位等到施工现场核定工程量;(3)进行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结算分析对比;(4)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工作和项目审计工作;(5)配合招标人处理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纠纷;(6)招标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其他工作。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分包: 本标段不允许分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申请人具备的基本条件: 3.1.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3)2012年1月1日以来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石油或化工装置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业绩,或2012年1月1日以来有3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同类或类似工业项目造价咨询业绩;(4)2012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1.2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均须提供当地社保局出具的最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从事造价咨询工作五年及以上,有石油或化工装置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业绩。 (2)安装专业和土建专业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且2012年1月1日以来有石油或化工装置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安装专业/土建专业(对应相应的专业负责人)造价咨询执业业绩。 其他人员应具备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国家、石油化工造价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工程所在地省级造价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根据评审办法确定通过资格预审单位最多不超过7家作为投标候选人。 如有效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报名不超过7家,资格审查方式变更为资格后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 请申请人于2015年5月8日至5月12日,每日8时0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到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11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4)申请人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等能充分证明其情况的材料);5.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19日下午16时00分,递交地点为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12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名 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长青路;邮 编: 430082;联 系 人: 王斯伽;电 话: 027-86595710;13545279648;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 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11室邮 编: 200540联 系 人: 史东升电 话: 13764397415传 真: 021-57958887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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