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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大庆炼化公司聚丙烯酰胺装置热风炉及配套设施改造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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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大庆炼化公司聚丙烯酰胺装置热风炉及配套设施改造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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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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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大庆炼化公司聚丙烯酰胺装置热风炉及配套设施改造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黑龙江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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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项目名称 大庆炼化公司聚丙烯酰胺装置热风炉及配套设施改造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 2015-0070185-DQLH-0001660 一. 招标条件 本 工程建设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大庆炼化公司聚丙烯酰胺装置热风炉及配套设施改造安装工程招标范围主要包括: 聚合物一厂聚丙烯酰胺一、二、四、五车间(包括配合机电仪厂电仪施工部分)、聚丙烯酰胺一车间操作间外移电气仪表部分。 主要工作内容有安装2个瓦斯脱液罐;热风炉系统安装16套;管径27*3~~219*7无缝钢管共计约125吨;安装DN20~DN200阀门约354台;直通蓝式过滤器 DN100 PN2.5MPa32台;管道阻火器GZ-1 DN100 PN2.5MPa32台;氯磺化防腐底漆约1450kg;管道复合硅酸盐管壳保温(硬质)约179m3;金属薄板安装 管道约5500m2等;配合机电仪部分施工主要有: 仪表电缆保护管敷设,配合电仪焊接安装引压管路、伴热等,原1、4、6、7线电气设备设施拆除,电缆拆除,安装防爆电机,铺设电缆等。 详见附件《聚丙烯酰胺装置热风炉及配套设施改造施工量汇总表》和附件《配合机电仪施工内容》,除去聚丙烯酰胺三车间改造安装工程部分、聚合物二厂安装工程部分,具体工作量以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采用的技术规范、工程验收标准及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要求等。 2.2 建设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聚合物一厂、聚合物二厂。 2.3 工期: 2015 年6月15日至 2015 年10月31日。 具体以大庆炼化公司生产安排为准。 2.4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LHZB-C-2015-003-4的招标文件。 聚合物一厂聚丙烯酰胺一、二、四、五车间(包括配合机电仪厂电仪施工部分)、聚丙烯酰胺一车间操作间外移电气仪表部分。 主要工作内容有安装2个瓦斯脱液罐;热风炉系统安装16套;管径27*3~~219*7无缝钢管共计约125吨;安装DN20~DN200阀门约354台;直通蓝式过滤器 DN100 PN2.5MPa32台;管道阻火器GZ-1 DN100 PN2.5MPa32台;氯磺化防腐底漆约1450kg;管道复合硅酸盐管壳保温(硬质)约179m3;金属薄板安装 管道约5500m2等;配合机电仪部分施工主要有: 仪表电缆保护管敷设,配合电仪焊接安装引压管路、伴热等,原1、4、6、7线电气设备设施拆除,电缆拆除,安装防爆电机,铺设电缆等。 详见附件《聚丙烯酰胺装置热风炉及配套设施改造施工量汇总表》和附件《配合机电仪施工内容》,除去聚丙烯酰胺三车间改造安装工程部分、聚合物二厂安装工程部分,具体工作量以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化工石油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3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申请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人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5申请人具有以下工程业绩: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至少有一项新建成套石油化工装置成功安装业绩证明和一项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类似项目是指: 石油化工装置检修工程、石油化工装置技术改造工程。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05-06 08: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05-11 16:00:00.0 4.1 凡投标者,请于 2015 年5月6日至 2015 年5月 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13 时 00 分至16 时 00 分,在大庆炼化公司招标管理中心B208房间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不接受邮购。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05-27 09:00:00.0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 年 5月 27日 9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B326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 5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为转账(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请注明款项用途“缴纳****项目投标保证金")。 六. 开标 招标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 2015-05-27 09:00:00.0 开标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B326会议室 地址: 大庆市让胡路区马鞍山 邮编: 163411 联系人: 李虹 电话: 04595616259 传真: 04595616259 电子邮件: lih-dl@ 开户银行: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支行 账户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账号: 269020000574600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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